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我国油田开采主要运用注水输油的方式(注水开采是指油田开发过程中,通过专门的注入井将水注入油藏,保持或恢复油层压力,使油藏有很强的驱动力,以提高油藏的开采速度和采收率。)(油气运移过程中,遇到一定的储集空间聚集下来,并且能够保存,形成的具有封闭圈闭的含油区域,称之为油藏。)进行。
这些年来,随着开采技术的不断进步,开采需求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多数油田已经进入了二次开采阶段,甚至三次开采阶段,因此,开采出来的油田含水率也在逐年的递增,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量也大为增加。
石油开采中产生的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包括原油和悬浮物。因此,石油开采废水的处理主要包括除油和除悬浮物两个步骤。并且附加防垢、杀菌灯操作后,实现水的再利用。
为了有效地处理这些脱油废水,同时也为有效解决油层注水需求问题,我国油田开采主要采用将经过处理后的脱油废水重新注入油层的方法,来化解脱油污水处理和回注用水需求紧张等问题。
石油开采废水是指原油在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石油开采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浮游、乳化油、分散油、胶体溶解物和悬浮固体等,为了使其处理后能够达到回注水质标准的要求,目前各油田采用的处理工艺大多为二段法,即除油→除悬浮物→注水,并辅以防垢、缓蚀、杀菌等化学处理措施。
石油开采废水应该进行处理,达到回注标准后回注。不回注必须排放的废水,排放应符合本标准,如下表的要求。
石油开采废水不允许排放GB3838中I、II类水域,排入GB3838III、IV、V类水域的废水执行本标准。
石油开采废水特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石油开采废水特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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